★“若讀若誦若書若寫。若帶若藏(楞嚴咒)……若造五逆無間重罪。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。誦此咒已如是重業。猶如猛風吹散沙聚。悉皆滅除更無毫髮。”(《楞嚴經》)
破四重犯波羅夷,名為斷頭,喻不再生;犯五逆無間罪,命終必墮地獄而無間隔。假若楞嚴咒能滅四波羅夷與五逆無間罪,那麼,犯四重則不名波羅夷,犯五逆亦不名無間罪,且犯殺父無間罪後大力懺悔並護持佛法的阿阇世王,也不至於因聖戒不成而不得聖道,命終亦不會因業熟而墮地獄。
若犯殺、盜、淫、妄四重戒,則犯波羅夷,名為棄捐,亦名斷頭,喻為盡形壽必不再生,不可發露悔過,是無懺除罪,必不得聖道,故而,盡形壽不許與僧共住,不入僧數,不名比丘,不名沙門,非釋迦子,當滅擯。
若犯殺父、殺母、殺阿羅漢、破和合僧、噁心出佛身血等五逆無間重罪,則為犯決定罪、無救罪,不僅必不得聖戒成就,即便出家亦不可得,且命終必墮地獄而無間隔。
比如:
“作無間罪。腐敗壞爛。於正法中不能生道根栽。正使七佛一時出世。為其說法。於正法中終不生善。喻如多羅樹頭斷則不生。不青亦不中種。是五無間罪亦復如是。於正法中不生聖種。”(《律》)
“復有五種人。不應受大戒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噁心出佛身血。”(《律》)
“無間業者。謂從人道更無間隔。垂墮泥犁(地獄)。”(《律》)
假若佛陀斥為畜生法的一切善惡咒術能悉滅四重與五逆罪,佛陀又何必於犯者滅擯,令其漂流於佛法大海之外,命終墮於地獄呢。
比如:
“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曰。若人殺母。便求出家。與出家者。當壞我法。即須擯棄……其(殺母)人被眾擯已。便自念曰。我今不可還俗。應須遠去邊境而住。便往邊境之處。化一長者。長者於此比丘。乃生信敬。為造一寺。諸方客侶。皆來此寺。來者皆為說法。多有證阿羅漢果……便即命終。墮無間地獄。”(《律》)
神通乃至佛力尚且不敵業力,被佛陀斥為畜生法的楞嚴咒能滅四重與五逆罪,實為偽大乘的妄想法。
佛陀在世時,阿阇世王是犯五逆罪的典型案例之一。
阿阇世王殺父之後,常到佛陀處殷切懺悔,且直至命盡大力護持佛法,乃至佛陀入滅後的經律結集,也是在阿阇世王的供養與護持下完成的。
比如:
“阿阇世王殺父王已。深懷愁毒。常日三詣世尊懺悔。清旦日中晡時。”(《律》)
然而,阿阇世王終因所犯無間惡業所障,生時因不得聖戒成就而不得初果,命終亦因業熟而墮地獄。
比如:
“佛告諸比丘。今此阿阇世王不取父王害者。今日應得初沙門果證。在四雙八輩之中。亦復得賢聖八品道。除去八愛。超越八難。雖爾。今猶獲大幸。得無根之信。”(《增一阿含經》)
“父王無咎而取害之。當生阿鼻地獄中。經歷一劫。然今日以離此罪。改其過罪。於如來法中。信根成就。緣此德本。得滅此罪。永無有餘。於今身命終當生拍毬地獄中。”(《增一阿含經》)
由此亦可見,佛陀不僅從未親自誦楞嚴咒滅阿阇世王的無間罪,也從未教殷切懺悔的阿阇世王持誦或佩戴楞嚴咒,乃至經律結集完成後,阿阇世王也從未聽聞過有《楞嚴經》與楞嚴咒之事。
況且,假若楞嚴咒可悉滅除四重五逆等更無毫髮,佛陀又何必受刺足、馬麥、擲石出血等種種宿業之惡報呢。
比如:
“由斯業報。於多年歲。於多百歲。於多千歲多百千歲。墮於地獄。受諸楚苦。殘業力故。成正覺後。山石摧下。傷我足指。”(《律》)
凡此種種可見,所謂的楞嚴咒可悉滅除四重五逆等更無毫髮,純屬狂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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