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“十方如來依此咒心。能於十方拔濟群苦。所謂地獄餓鬼畜生盲聾瘖啞。怨憎會苦愛別離苦。求不得苦五陰熾盛。大小諸橫同時解脫。賊難兵難王難獄難。風水火難飢渴貧窮應念銷散。”(《楞嚴經》)
身心與因果皆不相代,自所作業必皆成熟於自身五陰,即所謂果報必自受。即便是佛陀,既無法以神通、佛力或咒術,改變、銷散或代受他人苦難,亦不可使自所作業熟時銷散不受。
一、佛陀無法銷散他人諸苦
眾生所作之業熟時決定自受,佛陀既無法以佛力或咒術銷散,亦無能代受。
比如:
“佛告諸比丘。頻毗娑羅王所作之業。汝等善聽。我為汝說彼所作業若成就時因緣合會。如暴流水。所作之業決定自受。無能替者。汝等比丘自所作業。不於外界地水火風成熟。然於自身當受其報善惡已熟必定不虛。而說頌曰。假令經百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。”(《律》)
“給孤獨長者得病。身極苦痛。世尊聞已……告長者言。云何。長者。病可忍不。身所苦患。為增.為損。長者白佛。甚苦。世尊。難可堪忍。乃至說三受。如差摩修多羅廣說。乃至苦受但增不損。”(《雜阿含經》)
“(老病死等)來至此身。不可障護。亦不可以言語.咒術.藥草.符書。所可除去。”(《增一阿含經》)
“為人咒病。或誦惡術。或為善咒。或為醫方.針灸.藥石。療治眾病。入我法者。無如是事。”(《長阿含經》)
二、佛陀自所作業熟時亦自受
若有自作業,則果報必自受,無人能代,此為因果鐵律。
比如:
“先所作業必須自受。無人代當。”(《律》)
即便是大覺佛陀,依然會有宿世苦樂業報顯現,同樣要感受琉璃王滅族、頭痛三日、背疾、孫陀利謗、木槍刺足、六年苦行、三月馬麥、擲石出血等種種宿業惡報。
比如:
“釋種坐取魚食。由此因緣。無數劫中入地獄中。今受此對。我爾時。坐見而笑之。今患頭痛。如似石壓。猶如以頭戴須彌山。”(《增一阿含經》)
“時諸比丘复白佛言。大德世尊。先作何業。成正覺後。紫橿木槍。刺佛足傷。佛告諸比丘。如來往昔自作斯業。今還自受。廣說乃至頌曰:假令經百劫。所作業不亡。因緣會遇時。果報還自受。”(《律》)
“時諸比丘。复白佛言。大德世尊。先作何業。成正覺後。與四百九十八比丘。於邊界城。而食馬麥。舍利子。大目犍連。受天供養。佛言。諸比丘。如來往昔自作斯業。乃至果報還自受。”(《律》)
“由斯業故。經百千歲。常在地獄。受諸苦惱。餘殘業報。成正覺後。他來謗我。”(《律》)
佛陀尚不能銷散自身諸苦可使不受,所謂銷散他人諸苦可使不受,純屬偽大乘破壞因果鐵律之妄想法。
參見前文《楞嚴偽謬1-12.世尊宣說神咒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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